close

「我很正常」、「我很正常」、「我很正常」,一次又一次認真地重申著,但沒人相信我的話。他們總以「妳有病」的眼神看我,但我知道我沒有。可是,沒有人相信我。

不懂。平常我也跟大家一起上下學、一起參加社團活動、一起討論報告,也許我偶爾發表的意見不為他們接受,但也不必為我強加上這樣的標籤;難道只是說了不合他 們想法的話,就必須遭受如此地對待嗎?自以為高人一等、自以為識見超群,最可怕的是,他們宣稱一切可以討論、一切可以商量,卻什麼也聽不進──又或是聽進了,但心中早有了定見,根本不會動搖。

於是我不說話了。

被批評總是沉默,總比被批評古板守舊好。若是再說下去,大概會變成無腦、蛆蟲、智障吧,難聽得要死,蛆也很無辜的。反正,靜靜的做事,大家也會認同我的。

雖然我一點也不在乎。我只在乎「她」。

在體育器材室,我第一次遇見她。因為同為體育股長,又剛好排在同一時間上課,我們常常相遇,也對彼此日漸熟悉。她剪著俐落的短髮,膚色與其他女孩比起來深上許多;挺直的鼻梁,略深的輪廓,我曾懷疑她是不是混血兒,但她否定了這點。

相當美麗。她常常彎起唇,給我一個溫暖的微笑,笑起來時,連眼底都帶著笑意,絲毫沒有其他人的虛偽或自滿。她很堅強,我從沒見過她流淚,或是失控。有次,我碰倒了雜物堆疊起的危樓,框啷噹啷、鏗鏗鏘鏘,當我抖索著睜開眼睛,恰巧地看進了她眼底,汲取了那雙眼中的關懷與憂心,她的手緊緊包覆著我的,那樣溫暖、那樣穩定。

「這就是幸福吧」。我將那雙手的溫度深深刻進了心裡。

然而,這樣的幸福並沒有持續多久。總是有惡魔來騷擾他人的幸福,真是壞透了,那些傢伙。我簡直……簡直無法去回想那一幕情景,那是人的劣根性的完整展現,讓人唾棄,讓人噁心。

好想吐。

賤人。

好想吐。

如果我沒看到該有多好。我有看到真是太好了。

那天,陽光是金色的。在收完球具、打算穿過操場回教室時,發現一顆球被遺忘在一角;我拾起它,打算將它送回它該在的地方。然後,我便看到了,看到那令我作嘔 的一幕,在體育室。她與她班上的女同學抱在一起,擁吻著,吻得很深。對方的手貪婪地勾在她的頸上,而那雙深色的手,扯起了燙得筆挺的校服,緊緊環住了纖細的腰,緊得像是要把對方壓到她身體裡去。

腰間那塊露出的白色肌膚,好刺眼,刺得我幾乎流出了眼淚。我只記得我張開了口,發出了細小的悲鳴。

 

公園裡,臥在小孩子遊戲的沙上,我縮起身子,粗糙的沙子磨著我的皮膚,眼淚鼻涕糊了一臉。我不明所以地激烈地喘著氣,身體好熱,卻抖著不停;我劇烈的嗆咳著,像溺水的人,伸長了手,卻抓不到救命的蘆葦,啊,妳──

為什麼沒有選擇我?

為什麼沒有疼我、愛我,反而將這份心思放在別人身上?

妳拒絕了我的追求,沒有關係,我可以等妳,等到妳回心轉意,等到妳發現我是最適合妳的人,可是妳卻……

他人可以愚蠢、可以盲目,但妳不行,妳只能看著我。妳要看清楚啊,看清楚真正能為妳犧牲一切的,是我啊。妳為什麼要去碰觸那個賤人,讓她汙穢的身體,去髒了妳的手?

我不明白。我只是想要愛妳,想要妳愛我而已,這應該是每個人的願望吧,想被愛的人愛著。我也跟大家一樣平凡、一樣渴望著啊。

真的不明白。妳可以告訴我嗎?

可以、可以告訴我嗎……

求求妳,可以愛我嗎?

 

手一顫,碰倒了罐子,幸好裡頭是空的。反正我再也不需要它了,用光了也無妨,這東西,吃久了也膩。

「抱歉,那天我失控了。」輕輕地一句帶過先前的爭吵,她不疑有他,咖啡滑順地溜過了喉嚨。我靜靜地啜著飲料,在那副身軀軟倒前,丟開了杯子,讓她落入我的懷中。深褐色液體撒了一地,潑到了放滿排球的藍色塑膠籃。

像放下沉睡的公主,我將她平放在地上,望著她。

『妳是我的朋友啊!』驚訝地瞪圓了的眼睛,我張口,索求她的誓言與承諾,而後被殘忍地拒絕。

『為什麼不肯愛我呢?』

『不是肯不肯,愛不是這樣的。』

『我是最愛妳的人啊!如果妳也愛我,我們一定會很幸福的啊!』

『這不是交易,不能這樣算的……』

可以的、可以的。我又不說話了。

我俯身親吻那張美麗的睡顏。溫柔地吻過她的眉、她的眼,劃過鼻樑,再落到會彎起、給我微笑的唇上。先是舔了下,含住下唇,一股強烈的感覺忽然炸了開來,我捧住她的臉,瘋狂地、瘋狂地吻了下去──

我聽到哼聲、聽到細微的喘息。我頓時憤怒得無法思考,是誰,是哪個傢伙,想要奪走她!不能,絕不能──

我狠狠壓在她身上。我要將我的愛一股腦全部傾倒給她,我要她知道,只有我才是愛她的──

過了多久了?我不知道,也不在乎。我離開她的臉,嘴裡嘗到了濃重的血腥味。我站起身,把準備好的汽油潑灑開去,劃了根火柴,再回到她身邊。我輕柔地抱起她,讓她倚在我的胸前。她完全沒有抗拒,想必是認同我了吧!拂過她額前細碎的髮,我的唇靠在她的唇上,絮絮地呢喃起我對她的愛……

妳是我的。我是妳的。

我愛妳。

我愛妳……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銀星☆Silverst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